1. 退換貨政策 (Refund policy)
七日鑑賞期
依據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您自收到商品之次日起七日內,得以不需說明理由、不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之方式,通知本店解除買賣契約。
請注意,鑑賞期為提供您「檢查商品」的期間,並非「試用期」。
不適用鑑賞期之情形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下列情形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- 經您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(含已拆封使用之寢具、枕頭、保潔墊等貼身用品)
-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
- 已清洗、使用,或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而損壞、污損之商品
退貨流程
- 請透過【聯絡我們】頁面提出退貨申請,並註明訂單編號與退貨原因。
- 本店確認後將提供退貨指示。
- 請以原包裝、附件、贈品完整寄回。包裝不完整可能影響退貨受理。
退貨運費【請確認】
- 商品瑕疵或出貨錯誤:往返運費由本店負擔。
- 非商品瑕疵之七日鑑賞期退貨:__________
註:台灣消保法對鑑賞期退貨的費用負擔規定較嚴格,此段落建議法務確認後再定稿。
退款時間【請確認】
本店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狀態無誤後,將於 __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。實際入帳時間依您的發卡銀行或支付方式而定。
商品瑕疵與破損
收到商品後請儘速檢查。如有破損、瑕疵或出貨錯誤,請於收貨後七日內附上照片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優先為您處理。
聯絡方式
Email:lullin.kr@gmail.com